衢州兒童公園
1、設計原則
(1)安全原則:
裝備設計消弭兒童間誘發攻擊性行為,滑梯不能短,滑梯出口不能正對場地進出口,裝備器材的進出上下口錯開設計避免使用者的互相滋擾。裝備器材整體設計要穩固,安全係數要高,所有擋板、欄杆中間連杆應垂直地麵,絕不能橫向連接,以防兒童攀越。設備防汙,易於清洗。
(2)環保衛生:手觸材料無毒無害,安全環保。
(3)難度原則:均衡鍛煉孩子勇敢堅強的意誌、力量、敏捷、柔韌、平衡等功能,根據各年齡段及使用場所匹配設計具有一定難度的可玩耍攻克的遊樂設施。
(4)色彩高雅:不宜花哨,要高雅大方、實用。
(5)通透原則:采用透明滑筒或全封閉鑽網,便於觀察兒童,要各個角度都能看到孩子;使監護人方便觀察。
(6)簡約原則:盡量少用頂、豪華擋板,以實用為主,簡約而不簡單。
(7)量身定做:根據當地的地域特點和參照我們在全國大型中標項目中的經驗製造。
2、功能與形態
(1)用於兒童開展戶外活動,應具備攀登、平衡、鑽爬、蕩、踩等功能,以發展兒童攀登、
爬越、平衡、靈敏、協調及綜合能力等。
(2)采用組合式聯結。其中至少包含(但不限於)下列器材:平台,滑梯不少於2個(含直型和彎滑),爬梯1個。
(3)除上述功能性器械外,還提供警示牌,明確標明使用者年齡段以及注意事項。
(4)對戶外大型運動器械和與之相應的戶外活動場地及環境進行整體設計和施工,環境色彩搭配要符合兒童心理特征,體現教育意義。
3、安全原則
(1)整體設計時,保證成年人能夠在設備內協助兒童使用。對內部距離大於2000mm的封閉式設備,保證設備的不同側擁有至少兩個互相獨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能鎖住,並且無需任何額外幫助(例如,通過使用非設備組成部分的梯子)即可出入,每個出入口大小不小於500毫米。
(2)按照要求設置防摔裝置,包括但不限於:撞擊緩衝麵、欄杆、扶手、屏障等。
(3)完工後的器材不得有突出螺釘、突出的剩餘繩索或突出或邊緣尖銳的組件。任何可接觸部分的突出螺紋應當永久遮蓋,例如使用圓頂螺帽。突出少於8mm的螺帽及螺釘不得有毛口。所有焊接應該平滑。器材任何可接觸部分伸出超過8mm、且沒有從突出部分末端起超過25mm的相鄰區域隔離的角落、邊緣及突出部分,應當做圓滑處理,弧度至少為3mm。器材的任何可以接觸部分不得有堅硬或尖銳部分。
(4)器材設計、製造和安裝不能存在以下安全隱患:使用者在器材開口處頭部或頸部被夾住;使用者在移動中可能發生衣物的一部分在器材間隙或V形開口處被夾或被鉤;使用者可以整個身體爬入的坑道,以及重的或者剛性懸掛的懸掛部分處整個身體被夾;使用者可以奔跑或攀爬的表麵,以及從上述表麵延伸的立足處或扶手處腳或腿被夾;使用者被各種間隙、末端開放的坑道或繩索等夾住手指。
(5)整體設計和施工應保證以下項目的最小空間:器材占用的空間,自由空間,掉落空間。